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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丨智能马桶不智能,是虚假宣传吗? 法院:非欺诈,但可退货
作者:黄腾  发布时间:2024-11-19 18:00:23 打印 字号: | |

线上下单,快递到家,网络购物为人们带来了诸多便利。但由于不能当场试用验货,在购买一些特殊商品时,也容易引发争议甚至矛盾。



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即审理了一起因售后问题而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大山在A公司网购了一台智能马桶。到货后,商家上门安装时,他察觉到不对劲。



大山首先想到了退货。平台允许后,他花了好几百元的打包费和物流费将货物寄回。


但是商家认为,相关证据材料证明马桶已被安装过,还被冲水使用,会影响二次销售,该马桶不满足七天无理由退货条件,便原封不动地将马桶退了回来。



大山感到很窝火,遂以虚假宣传为由,将商家和其认为系经营网络平台的A公司都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履行三倍赔偿。



法院审理


渝北法院经审理认为,大山通过网络平台与商家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商家在平台就案涉商品详情进行介绍时,明确载明马桶系分体式智能马桶盖板套装,且大山亦在《售后服务工作单》中确认,马桶经上门检测正常,大山未举示其他证据证明案涉马桶存在质量问题,故本案不存在虚假宣传情形。


大山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对马桶进行合理的调试,并不影响商品的完好,也不影响其第二次销售,故大山享有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遂判决,商家返还大山3209元价款,同时,大山应将案涉智能马桶退还商家,并由大山承担相应的运费。


法院审理


该案争议焦点为,商家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其销售产品质量是否存在问题,案涉商品是否有安装痕迹并影响第二次销售。本案中,商家在售卖平台明确载明了案涉马桶系分体式智能马桶盖板套装,《售后服务工作单》亦载明马桶经上门检测正常,且经大山签字确认,故商家不存在虚假宣传、销售商品质量存在问题的情形。商家抗辩案涉马桶已经进行安装并影响二次销售、不符合退货要求的意见,与《售后服务单》载明的“未安装”事实相矛盾,且其未举示其他证据证明案涉马桶有安装痕迹并影响二次销售,故该抗辩理由不成立。




法官提醒




网络购物的初衷是为了使现代生活更加舒适便利,而和谐的网购环境,则需要销售方与消费者“双向奔赴”。


作为销售方:应对产品性能如实、全面描述,售后对客户反馈的意见要仔细分析核实,不能简单粗暴一刀切。


作为消费者:在网购的时候应该看清页面介绍信息,清楚了解产品的真实状况,不能仅凭主观推断而提高不切实际的心理预期。



 
来源:渝北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联系电话:023-67177537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大道418号邮政编码:4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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