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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质增效|重庆一中法院召开两级法院商事审判工作会
  发布时间:2024-09-12 17:05:30 打印 字号: | |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对辖区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9月9日-1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2024年辖区商事案件改发分析会暨新修订公司法重点内容专题培训会。市一中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卢君出席会议并讲话,审委会专职委员吴雯、程晓东,二级高级法官陈宏宇,民二庭、民三庭、审监庭部分员额法官、法官助理,渝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符虎,辖区基层法院分管院领导、商事业务庭庭长、部分法庭庭长参加会议。会议由市一中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程晓东主持。


市一中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卢君对去年以来两级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也指出了当前商事审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商事案件审理中依职权收集证据、认定事实、加强释法明理工作还不到位;二是发现、培育、打造典型商事案例的意识不强,精品成果产出相对较少;三是审判人员加强自我学习、提升工作能力的动力不足。下一步,要针对这些问题,综合施策,精准发力,进一步提高辖区两级法院商事审判工作水平:



0进一步更新商事审判理念

要做到明大理、观大势,把党的创新理论和商事审判实际工作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加强请示报告,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融入商事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要找准商事审判工作服务大局的结合点,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要做到与时俱进。坚持“打水到井边”,落实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审判理念,做好依职权收集证据、认定事实以及释法明理工作,避免程序空转,努力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有机统一,确保“案结事了”。要做好利益平衡。商事案件审判要平衡和兼顾各方利益诉求,既遵循法理,也要考虑情理,依法用好自由裁量权,注重法理与情理的有机结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0把握证据核实和事实认定的根本要求

事实问题是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走出“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等认识误区,坚持实质性化解纠纷原则,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当案件基本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要以查明案件事实为导向,认真审核当事人提出的调查取证申请,对于可能影响案件基本事实认定的证据要依法签署律师调查令,同时做好释明工作,引导各方当事人充分举证质证,必要时依法履行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职责,穷尽调查取证手段,尽力还原案件事实真相。


0积极提升审判人员适应能力

法官最大的能力是适应能力。要注重自我提升。加强党的创新理论、铁规禁令和最新业务知识的融合学习,一体提升个人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要用好平台资源。积极利用类案检索、法答网、人民法院案例库等优势资源平台,学习把握最高法院、市高法院的审判思路和裁判标准。要加强科技赋能。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等建设成果,同步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


0准确理解质效考核指标体系

张军院长指出,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是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最新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和条线指标要求,深入查找、客观分析弱项质效数据的问题和原因,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积极整合资源,主动谋求创新,用好院庭长阅核制、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等抓手和平台,推动审判团队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


0正确认识上下级法院监督指导关系

要明确定位,摆正心态。下级法院要正确理解和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深刻认识法院体系架构设计的制度目的,认真学习上级法院好的司法理念和审判经验。要将心比心、沟通交流。上级法院要充分尊重和理解下级法院的自由裁量权,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意见及业务培训,加强两级法院协同配合与沟通交流,保持统一的裁判标准,共同推进两级法院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上,渝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符虎致辞。辖区基层法院分别就去年以来商事审判工作的经验成效、薄弱环节及工作打算进行了汇报。市一中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刘兴旺、民三庭副庭长谭颖分别就去年改发辖区基层法院商事案件及民间借贷纠纷的总体情况及存在问题、主要原因进行了分析通报。会议还邀请了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凃咏松围绕新修订公司法重点内容对参会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


 
来源:渝北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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