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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2024年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1 09:42:34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

关于渝北区2024年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2024年渝北区共选任人民陪审员265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拟选任人民陪审员212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拟选任人民陪审员53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年满二十八周岁;

3.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有时间和精力保证按时从事陪审工作;

6. 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 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5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机关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组织开展。区司法局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具体实施。



四、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由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统一发布。公告期为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9月18日(三十日)。


(二)产生候选人

1.随机抽选

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从本辖区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10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区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2.个人申请

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渝北区,且符合选任条件的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可向区司法局或指定司法所提交有关材料。


3. 组织推荐

通过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区司法局或指定司法所提交有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

区司法局会同相关部门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确定拟任命人选

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五)任前公示

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六)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法院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社会公告

区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在各自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


(八)就职宣誓

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五、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相关事宜



(一)时间

2024年8月20日—2024年9月18日(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30


(二)资料提交地点

1. 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

来源: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
责任编辑:宣传处
联系电话:023-67177537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大道418号邮政编码:4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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