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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丨保护生态环境 共建生态文明——渝北区法院开展“全国生态日”巡回庭审暨新闻发布会系列活动
作者:曾浩  发布时间:2024-08-14 17:22:05 打印 字号: | |

8月13日上午,在第2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为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提高生态文明意识,渝北区法院与江北区检察院、江北区公安分局、江北区农委等单位在长江、嘉陵江交汇下游江北嘴梁沱,联合开展巡回庭审暨新闻发布会系列活动。全国人大代表黄大勇,市人大代表马琴、刘波平,3位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治日报、重庆电视台等媒体,江北城街道、重庆市钓鱼协会等人员受邀参加。


本次活动以一起采用新型作案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巡回审判拉开序幕。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系钓鱼爱好者,为食用野生鱼类,在明知长江流域禁止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的情况下,于2023年11月至12月期间,先后4次在黄花园大桥下嘉陵江水域进行非法捕捞。为提高捕获率,陈某在岸边操作遥控器,通过遥控打窝船将8个钓钩的真饵复钩钓具和饵料运送至江中心位置,累计非法捕捞白鲢、鲳鱼5尾,重17千克。经法院审理认定,陈某使用的真饵复钩钓具属于禁用渔具,案发区域属禁渔区。案件办理过程中,陈某按照签署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约定,支付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3920元以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法院审理


经渝北区法院审理,当庭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追缴违法所得,并对供犯罪所用的打窝船、真饵复钩钓具等予以没收。




庭审开始前,法院干警们通过车载便民法庭播放普法宣传片、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向旁听群众宣传长江保护、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相关法律法规,希望借此广泛传播生态环境保护理念。

庭审结束后,为直观展现非法捕捞过程中使用的禁用渔具,法院干警还联同江北区农委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向旁听群众展示、讲解了禁用渔具,介绍了禁用渔具的作业原理以及危害性。

“这是组成电捕鱼工具的电瓶、升压器,这些是刺网,还有这些就是今天审理案件所提到的真饵复钩钓具……”江北区农委执法支队工作人员介绍到。


“作为钓鱼协会的一员,我也很喜欢钓鱼。使用禁用渔具捕鱼,不是真正钓鱼爱好者的表现。希望所有的钓鱼爱好者都能合法垂钓,一起保护渔业资源,共同守护我们的母亲河。”一名钓鱼协会的人员说道。


“本案采用走进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的形式,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希望进一步唤醒大家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母亲河的意识。”渝北区法院副院长黄晨表示。


“在长江边上审理发生于附近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让我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加深了认识,也进一步认识到了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渝北区法院深入案发地现场,通过巡回庭审、法治宣传等方式,直观地向公众展现了非法捕捞的危害以及将受到的法律后果,对于案发地的公众起到了警示作用,也有利于广泛传播保护长江的法治意识。”全国人大代表黄大勇说道。


接下来,渝北区法院以“保护生态环境 共建生态文明”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熊杰副院长简要通报了渝北法院近两年环资审判的基本情况,指出本次发布的5件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直观展示了渝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实质性维护公共利益、多元化保护生物多样性、从严惩处环境污染犯罪的态度,充分体现了司法护航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决心。希望以典型案例讲好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故事,引导全社会共同守护生态环境。


随后,渝北区法院环资庭任韵霖庭长发布了5件环境资源典型案例的具体内容。


市人大代表马琴对发布的典型案例给予肯定,“建设美丽中国,要求在长江上游的我们,强化“上游意识”、扛起“上游责任”、展现“上游担当”,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渝北区法院发布的环境资源典型案例,从污染环境到生态破坏,从土壤污染到水体、大气污染,从陆生野生动物到水生生物资源、河砂矿产,从刑事从严打击到公益诉讼赔偿、行政监督支持,这些案例范围广、要素全,切实保护了公共利益、维护了生物多样性、守护了生态环境,很好地展现了渝北区法院以环境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担当作为。”


针对开展的系列活动,熊杰副院长表示,渝北区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好集中管辖优势,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以更优质的司法服务、更丰富的精品案例、更具区域特色的宣传方式,与相关司法机关、环境保护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公众一道,共同为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渝北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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