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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丨人大代表观摩旁听、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场行政审判示范庭“法治味”很浓

作者:刘梦颖  发布时间:2024-06-03 17:30: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渝北法院开展“代表委员联络站”开放日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杨柳、黄川洋,区人大代表余双美旁听一起关乎农业生产安全的行政诉讼案件。被告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莫杰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原告重庆某化肥销售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向宜宾市某农业有限公司购进标称某药业公司生产的某品牌悬浮剂农药产品1000瓶,并于同年5月将其中900瓶农药分别销售给渝北区洛碛镇两个经济合作联合社。经被告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向生产商函询,上述两家企业均表示未生产过涉案批次农药。


被告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第二款“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的规定,认定原告销售的农药为假农药,遂作出没收上述1000瓶农药产品,处货值金额5倍罚款17万元的处罚决定。


原告收到该处罚决定书后不服,起诉至法院,认为其没有销售假农药的主观故意,亦无销售假农药的主观过错,且其已经召回全部所售假农药,未造成危害后果,不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庭审过程中,代表们高度关注案件中涉及的程序性与实体性问题。主审法官郭旭有序把握庭审节奏,各方当事人围绕主审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就原告购进并销售的农药是否为假农药、被告是否具有作出处罚决定书的职权以及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



庭审结束后,行政庭和与会代表进行了座谈。行政审判庭负责人邓斌介绍了渝北法院近年来行政审判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应成效,同时希望代表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多提建议,助力行政审判工作的高质量开展。主审法官郭旭就审理的案件向代表进行解读,表示将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代表们对渝北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一致表示,通过此次旁听活动,更加直观、深入地熟悉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处罚类案件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同时,代表们也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是在办理涉农纠纷案件时,应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围绕公正与效率,做实为民司法;二是加强府院联动,通过总结类案共性问题,通过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召开联席会等方式,加强府院良性互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三是发挥多元解纷优势,创新多元治理模式,发挥“司法+”功能,融合多方力量,参与纠纷化解,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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