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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丨接力青春火炬丨渝北法院圆满完成团支部换届选举工作

作者:张川  发布时间:2024-05-30 17:30:5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渝北法院召开团员大会,选举产生第11届团支部委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静出席会议并讲话。大会由第10届团支部书记黄青松主持,全体团员参加会议。




大会在庄严的国歌声中拉开帷幕,黄青松书记代表第10届团支部委员会向大会做工作汇报。




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选举产生了第11届团支部委员会,团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了支部书记、副书记。



任韵霖同志代表第11届团委会发言,并主持超龄团员离团仪式。离团人员代表王赫威同志发言后,黄青松同志带领超龄团员重温入团誓词。随后李静副院长为离团人员颁发荣誉证书。





李静副院长充分肯定了共青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成效,并指出,新一届团支部委员会和广大青年团员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感恩奋进,争当伟大理想的追梦人,争做伟大事业的生力军,努力创造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青春的业绩。


李静副院长提出三点要求:


一、铸牢政治之魂,切实发挥精神引领作用


新一届团支部委员会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青年,引导青年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发扬创新精神,助力青年干警成长成才


新一届团支部委员会要带头践行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将青年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党建工作深度融合,特别是在当前速裁团队建设中主动担当作为,勇当法院改革先锋。


三、加强自我革命,全面贯彻落实从严治团


新一届团支部委员会要发扬自我革命精神,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团,让青年干警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推动渝北法院团支部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共青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分工

团支部书记:任韵霖

团支部副书记:覃橹宾

纪律委员:徐根结

组织委员:王宇

宣传委员:张川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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