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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丨“法治+科普”共护生物多样性——渝北法院与重庆自然博物馆联合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活动

作者:曾浩  发布时间:2024-05-23 14:45:30 打印 字号: | |
2024年5月21日,时值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前夕,渝北法院与重庆自然博物馆以“党旗红引领生态绿”为主题,联合开展“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暨文化遗产宣传月”法治科普教育党建活动,传播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市人大代表张志辽、曹健、陈贞,人民日报、重庆电视台、重庆日报等媒体,重庆市加洲实验小学25名学生受邀参加。



活动伊始,受邀代表、媒体及学生参观了重庆自然博物馆珍品库房。“就在三天前的世界博物馆日,我们馆首次向公众免费开放了珍品库房,观众们近距离与1200余件来自世界各地的珍贵标本接触,大家的反响很好,我们也希望通过这个举措,把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更广泛地传播出去。”自然博物馆藏品管理部管理员介绍道。




参观结束后,一起非法狩猎案在自然博物馆大厅公开开庭审理。2023年5月23日下午,被告人刘某等三人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合川区二郎镇某村的森林、草丛中,使用气枪等工具,猎获珠颈斑鸠5只、灰胸竹鸡1只、雉鸡1只。


经鉴定,案涉气枪系枪支,具备致伤力;捕获动物均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经评估,三被告人非法狩猎行为造成的生物多样性损失共计8400元。经重庆市合川区林业局认定,该案作案时间为禁猎期,作案地点为禁猎区,作案工具气枪系禁用狩猎工具。



渝北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考虑到三被告人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履行赔偿义务等情节,对三被告人均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没收在案作案工具。被告人当庭认罪服判。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陈果结合案情对该案进行了释法析理,并提醒旁听群众,野生动物资源是人类共同的财富,保护生物多样性人人有责。



“自己养的家禽和动物杀了犯法吗”“购买野生动物作为宠物饲养会不会触犯法律”“发现别人非法狩猎怎么办”“今天发生的这些(庭审案件审理、构成犯罪)都是真的吗”……互动环节,参加旁听的加洲实验小学学生积极踊跃向法官提出问题,陈果法官一一进行了解答。


“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来临之际,我们来到以生物多样性保护、科普教育为主业的重庆自然博物馆开展巡回庭审,有利于广泛传播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也是司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表现。”渝北法院环资庭负责人任韵霖说。



活动中,渝北法院还与自然博物馆联合开展了生物多样性法治宣传活动。“野生动物是地球家园的一份子,我们应该和谐相处,保护生物多样性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一位群众说道。



活动结束后,受邀代表们就此次活动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张志辽:法院与博物馆联合活动的形式新颖,活动主题、庭审地点、时间节点、案件类型均经过精心选定,很有意义。建议:做好宣传工作,让这些实实在在做的事发挥更大的影响力。一是选择老百姓看得见、听得懂的案件,到老百姓身边去庭审,发挥庭审示范效应;二是丰富参与活动的主体,充分发挥高校学生的力量;三是加强部门联动,联合其他部门以拍摄短视频的方式丰富宣传形式。


曹健:今天的庭审让我深受教育。我国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签署国,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是公约在我国的落地。但对普通民众而言,对于哪些野生动物需保护、保护等级如何等问题还不是很清楚,此类活动的开展有利于提高普通民众的认识。建议:一是要加强庭外宣传工作,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法规的普及程度;二是要让普法宣传走进教育,尤其是中小学生的教育中,把“以案说法”的生动案例普及开来。


陈贞:今天的活动内容丰富,很受启发。建议:多开展此类活动,把巡回庭审开到基层去,到农村农民身边去宣传。

生态系统多样性关乎国家生态安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渝北区法院立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能,与重庆自然博物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于2022年共同签署了全市法院首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在重庆自然博物馆成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联合建立了“法治+科普”知识宣传、“法官+专家”资源共享等机制。协议签订以来,共同开展了巡回审判、普法宣讲、联合党建等多形式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为重庆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提供了有力的服务保障。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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