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回家最害怕的一件事就是:
自家车位被占
上学时在课桌上和同桌划三八线
如今在停车场也划起了红白线
甚至在车位线上安装尖锐物保车位
看似“合情合理”的行为
却也要担责???
基本案情
王某、李某居住在同一个小区,李某的48号车位旁系王某租用的47号临时停车位。为防止47号车位的租户停车越界占用其48号车位,李某便在两车位共用的白色分界线靠近其车位处,安装了离地高度较低的铁质尖锐障碍装置。
△实地取证照片。
2023年9月,王某驾驶小汽车倒入47号停车位时,该车左后轮不慎压到前述尖锐装置导致轮胎爆胎,更换轮胎花费999元。后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及物业公司赔偿其更换轮胎费用。
李某:我在共用分割线偏自己车位处安装地锁,并在上面涂了醒目的红色油漆,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车位不被越界停车,王某停车时未妥善观察周围情况,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物业:李某在其自有车位安装障碍装置,公司无权干涉,亦无权对业主安装的装置随意进行拆除,故公司并无侵权行为,且在该侵权事件中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李某虽为48号车位所有人,但应当为相邻47号车位的使用提供便利。日常生活中,通过多次调整位置倒车成功的情况时有发生,倒车压线较为常见,在不损害旁边车辆安全的前提下,原告王某临时停车过程中越过车位线调整停车位置属正常行为。
李某为保护其车位,而采取安装铁质的尖锐障碍装置的措施明显不安全、不适当,李某应当认识到该装置可能造成他人的车辆甚至人身损害,其行为与原告的车辆轮胎爆胎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此外,被告物业公司系涉案临时车位的管理人,允许原告王某的车辆在此停车并收费,但并未以适当方式提示驾驶员案涉车位旁有尖锐物这一潜在风险,最终导致原告王某车辆受损,物业公司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原告王某驾驶车辆临时停靠车位时,未提前观察陌生环境,未谨慎驾驶导致车辆受损,自身亦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李某承担60%责任,原告王某与被告物业公司各承担20%责任。
法官说法
“停车难”是老百姓所关心的民生话题,而自己购买的车位被人占用更是有车族的烦恼,李某在公共车位线靠近自己车位的位置安装一个铁质尖锐障碍装置,以防止自己的车位被别人占用,这一看似“合情合理”的行为,为什么还要承担主要责任?
首先,车位作为车库的组成部分,在构造上具有开放性,而业主自己购买的车位属于私有不动产,因而兼具私人性和公共性。根据《民法典》的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业主使用自己车位的同时也应当为相邻车位的使用提供便利。本案原告使用临停车位时,在不损害相邻车辆安全的前提下,越过唐某某的车位线调整停车位置属正常行为。
其次,被告李某采取的措施不安全、不适当。被告李某作为成年人,其能够认识到安装较为隐蔽的铁质尖锐障碍物,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而其主动制造了风险,却未采取一定的提醒措施。
最后,被告的装置是造成原告车辆受损的直接原因。被告安装铁质尖锐障碍物,导致原告停车压线时轮胎被扎破,车辆受损,该装置系造成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
当然,物业公司作为车位管理人,其有风险提醒义务而不作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原告在驾驶汽车时也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亦应当承担部分责任。法院基于以上因素,最终认定李某承担主要责任。
法官提醒
各位车主应在适当的位置有序停放车辆,切勿占用他人车位,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和谐。
车位所有权人也应以合法、安全且适当的措施保护自己的车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不得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否则最终要“不安全、不适当”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