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债务人的你有没有遇到这种情况?
在贷款逾期后,
频繁收到贷款平台和第三方催收机构的
催收电话或短信:
“他们天天给我夺命连环call,催我还钱……”
“我收到过他们的短信说再不还就去找我家里人……”
“我的通讯录都被他们曝光了,就是为了逼我还款……”
贷款平台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往往会声称
这是基于贷款合同的约定。
但是这种让人崩溃的催收真的合法吗?
是否应该受到一些限制?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22日,赵某与贷款平台签订《贷款合同》,向贷款平台贷款5万元。该合同第6.3条约定:乙方贷款逾期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微信、邮件、上门沟通、诉讼/仲裁等方式进行催收,同时甲方亦有权委托合法的第三方催收机构或律师事务所进行催收。
双方签署的《个人贷款申请及征信、信息授权协议》第4.3.5条约定:当您成功申请了本公司的个人消费贷款时,本公司因客服、催收的业务安排需要委托该类授权合作伙伴提供相关外包服务的,为便于该类授权合作伙伴履行外包服务合同之目的,本公司需向其共享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银行卡号、邮箱地址、信贷信息、逾期信息等该类授权合作伙伴开展外包服务必需的个人信息。
前述合同签订后,贷款平台向赵某发放贷款5万元,还款日为每月26日。2023年7月26日,赵某未按期还款。
2023年7月27日至29日,贷款平台方使用多个号码拨打赵某电话17次,发送短信14次,通过短信平台发送信息18次,要求赵某还款。赵某于2023年7月29日还款后,贷款平台停止了电话、短信催收。
赵某认为,贷款平台以多次更换电话号码、多人拨打电话以及短信等方式催债构成骚扰,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活与工作,贷款平台把赵某信息泄露于其他多人系侵犯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行为。赵某遂将贷款平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贷款平合赔偿其精神损害2万元。
贷款平台则认为,根据双方约定,贷款平台在原告逾期还款时对其进行催收或在原告授权范围内将其有关信息提供给贷款平台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催收,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系贷款平台作为出借人所享有的法定及约定权利。
原告赵某作为债务人按时足额还贷系其应尽的合同义务,在原告未履行前述义务时,贷款平台按照合同约定对其进行催收,是为实现自身合法债权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非出于侵权目的,不存在任何主观过错。
法院审理
渝北法院经审理查明,贷款平台在原告约定还款日的次日起至实际还款日的3天内,拨打原告电话17次、发送信息32条进行催收,构成过度使用原告的个人信息,给原告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基于贷款平台过度使用原告个人信息是基于原告贷款违约在先,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不大的事实,经法院组织调解,贷款平台明确表示认识到自身错误,双方达成庭后和解,原告申请撤诉。
法官说法
王 京
民一庭法官助理
贷款人应恪守诚信原则,按时还款。在贷款人贷款逾期未还的情况下,贷款平台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有权使用贷款人的电话进行催收,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
比如进行电话、短信“轰炸”,随意曝光贷款人个人通讯录,对其亲属、朋友、家人进行骚扰,这都是过度使用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轻者侵权,重者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因此,贷款平台应该规范自身催债行为,避免因行为不当侵害贷款人合法权益,让合法变非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看完本期推文
债务人们被催收的压力是否有所缓解?
努力还清债务的你
如果正遭遇非法催收
记得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
时刻保持警惕
理性判断,正确应对
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图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