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新闻 > 案件新闻
法官说法 | 有借条有流水,为何原告败诉还被罚款2万?
作者:葛会平  发布时间:2023-10-24 16:20:31 打印 字号: | |

恋爱分手后,男方何某认为给女方陈某花钱太多,带着两张借条和两张银行流水单,将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偿还借款。原告何某持有借条和流水,为何却被罚款2万元?



2019年,何某和陈某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2020年3月,陈某因生意投资需要向何某借款10万元,收到款项后,陈某向何某出具了借条。


2020年7月,案外人罗某向何某零首付贷款购买房屋,何某为给罗某制作付首付款的银行流水,通过陈某向罗某转账10万元,罗某收到款项后以支付房屋首付款的名义转回何某。


次日,何某觉得在恋爱期间给陈某花钱太多,想要回却碍于双方处于恋爱期又未能找到合适理由,竟动起了虚构借款的歪脑筋。何某对陈某谎称称2020年3月出具的借条甲乙方写错了,需要陈某重新出具借条,陈某遂按照何某要求出具了一张新借条。


何某和陈某分手后,何某依据“真假”两张借条、“真假”两笔流水分别起诉陈某归还两笔10万元借款。



法院审理查明,何某诉请归还2020年3月的10万元借款系真实发生,依法予以支持。诉请归还的2020年7月的10万元借款,系何某恶意利用欺骗取得的借条,并将走账流水谎称为借款流水,系虚构民间借贷关系提起的单方欺骗型虚假诉讼,遂依法驳回何某该部分诉请并予以罚款2万元。


杨红

审委会委员、法官


法官说法


本案为典型的单方欺骗型虚假诉讼。何某的虚假诉讼行为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侵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查明事实后进行依法判决,最终何某得不偿失。


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保护合法的借贷关系,同时对于进行虚假诉讼意图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将依法制裁与惩戒,以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那些自作聪明、不讲诚信、妄图通过虚假诉讼达到不正当目的者,最后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图源网络)



 
来源:渝北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联系电话:023-67177537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大道418号邮政编码:401120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