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渝北区法院洛碛法庭运用“实地走访+巡回审判”的方式妥善处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并在庭审结束后开展普法宣传,取得良好效果。
被告王某是渝北区洛碛镇某小区业主,因不满业委会在电梯处设置门禁,遂将门禁设备损坏,后被业委会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洛碛法庭庭长肖锋接收案件后,认为该案与通常情况下的物业纠纷不同,当即就拨通了原、被告双方的电话,了解事情的大概原委,并决定走访小区进行实地调查。
走访中,肖锋法官与业委会主任殷某及被告王某进行了深入交流,该小区之前有物业公司,但后来物业公司因不作为被小区辞退,殷某遂牵头成立了业委会代为履行物业公司职责,此举遭到了小区部分业主的反对,拒绝向业委会缴纳物业费,王某便是其中之一。为了敦促业主缴纳费用,业委会决定在各楼栋电梯处设置门禁,只有缴纳物业费的业主才能领取门禁卡。随后,肖锋法官试图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但王某情绪较为激动,认为自己并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坚决不愿协商。见双方分歧较大,肖锋法官决定择日在该小区开展巡回审判。
庭审当天,肖锋法官一行将法庭现场搬到该小区院坝。随着庄严的法槌落下,庭审正式开始。
庭审中,因王某对自己损坏门禁的事实没有异议,庭审主要围绕原告有无权利安装门禁及王某是否应当赔偿损失来进行。原告举示了业委会的备案手续、情况说明、张贴的通知等证据证明业委会的成立符合法律规定,安装门禁也是符合流程并通知了业主的。王某认可业委会的备案手续,但认为其没有物业资质,更没有安装门禁的权利,其安装门禁的行为损害了业主利益,王某将门禁损坏是排除妨碍,是正当的。
庭审结束后,肖锋法官再次试图组织双方调解,并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告知被告王某,无论其认为业委会有无相应资质,都应该通过合理合法方式去维护自己的权益,私自损坏设备不可取。最终,因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肖锋法官决定择期宣判,双方当事人也表示会耐心等待法院的公正判决。
最后,肖锋法官以该案为例向在场群众及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宣传,并发放了法律宣传手册。肖锋法官表示,小区业主维权不应采取极端方式,应通过积极沟通协调来解决。业委会作为保障业主权益的组织,也应当充分尊重小区业主的意见,共同维护好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
“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洛碛法庭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创新司法为民举措,带动执法办案稳中有进、诉源治理成效初显、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