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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宣判+法治宣传”揭露养老诈骗陷阱
  发布时间:2022-07-01 15:48:49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养老事业健康发展,6月30日,渝北区法院集中宣判三起涉养老诈骗案,并将“车载便民法庭”开进乡镇开展法治宣传,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揭露养老诈骗犯罪手法、表现形式和严重危害,提高老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


集中宣判


上午9点30分,渝北区法院在第三法庭集中宣判三起养老诈骗案。



2017年4月,被告人张某甲注册成立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销售保健食品、保健用品等。张某甲担任董事长对公司实际控制。被告人李某某担任公司运营副总裁,负责向加盟店、直营店的店长、店员及会员讲课、宣传,开拓业务市场。被告人张某乙担任执行副总裁,负责夕阳购商城采购工作。



公司成立后,被告人张某甲以该公司夕阳购商城为载体,在全国24个省市设立直营店、加盟店560余处,向社会不特定人群特别是中老年人宣传消费高额返利,承诺缴纳一定费用就可成为公司会员。根据消费金额成为不同等级的会员,获赠金额不等的购物券,通过购物券换购返利或商品。现经对重庆市、四川省等6000多名集资参与人的投入款项审计,张某甲等人通过公司非法集资款项达1.5亿余元,造成损失达8000万余元。


被告人张某甲收到非法集资款项后肆意挥霍,转移、隐匿资产,其中包括购买写字楼、住宅并登记在他人名下,购买兰博基尼、劳斯莱斯、林肯、保时捷、雷克萨斯等高档轿车供自己及其他公司高管使用,案发后拒不交代部分车辆去向,逃避返还资金。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张某甲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被告人张某乙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法治宣传


当天,渝北区法院将“车载便民法庭”开进兴隆镇兴隆社区,循环播放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视频。



渝北区法院“一街镇一法官”兴隆镇法官工作组还联合兴隆镇平安办工作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各类宣传资料等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宣讲“养老服务”“养老产品”等常见的养老诈骗“套路”,提升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



“现在很多骗子抓住老年人关心养老保健的心理,向我们推销一些没有实际作用的高价保健品,前段时间还有人推销松花粉,说吃了心脏好,能延缓衰老,一小瓶就要一两千,好在到处都在宣传,了解了一下才没有买”,现场有老人表示诈骗手段不断翻新,而老年人识别判断能力不够,很容易上当受骗,法院来乡镇进行养老诈骗宣传,既能够震慑骗子,也能够提高老年人的防骗意识。



 

 
来源:渝北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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