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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联络站 | 人大代表当起“和事佬” 巧妙化解工伤赔偿纠纷
作者:周芮 李军乐  发布时间:2022-02-23 18:44:44 打印 字号: | |

2月21日,渝北法院依托“代表委员联络站”邀请朱炳清、卿艮虎、李操等3名市人大代表参与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并听取人大代表关于诉源治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当天准备开庭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因庭前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矛盾较大,发生“案生案”、“衍生案”的可能性非常高,渝北法院认真贯彻“纠纷一次性解决”理念,决定暂缓开庭,组织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进行座谈并开展庭前调解。


案情简介

原告经人介绍到被告某劳务有限公司处从事木工工作,但被告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社会保险。工作期间,原告受伤,送医治疗后诊断为右跟骨粉碎性骨折等。经认定、鉴定,原告该次受伤为工伤,伤残九级。因原被告双方就工伤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庭前,原被告均认为双方关于赔偿金额的期望值差距较大,调解基础薄弱,且被告认为工伤认定证据存疑,可能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在一审判决对其不利时提起上诉。


代表们结合自身职业特点,从法理、情理角度进行分析,认为矛盾既已产生,双方更应该以诚相待、积极协商,争取“双赢”局面。对于被告而言,现在是法治社会,不管该案走到哪个环节,最终都会解决,该承担的责任并不会因为经过几轮诉讼而减少,反而会对企业的信誉、发展等产生不利影响,面对劳动者等弱势群体,企业应该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而原告方面,相对于在诉讼过程中面临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等,调解具有明显的优势。代表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原被告双方同意庭前调解并针对赔偿金额作出一定让步。



经过两轮调解,原被告双方期望的赔偿金额已经接近。就在代表和法官都认为即将调解成功的时候,原被告双方却僵持不下,始终不愿意再让一分,原告认为自己已经作出很大让步,被告则认为涉案项目并不盈利,甚至是亏损状态,短时间内拿出那么多钱确实存在困难。民三庭郭莉庭长和初攀东法官凭借丰富的调解、办案经验,针对赔偿金额、兑付时限等方面进行折中并提出新的调解方案,主动打破僵局。代表们则从劳动者和企业的现实利益出发,耐心细致地进行思想疏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几经波折,原被告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一致同意新的调解方案,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调解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对代表们及渝北法院为调解工作所付出的努力表示衷心感谢,通过调解的方式,极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既及时有效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引导。


当天,代表们还参观了渝北法院“诉调·速裁”中心,对法院“老马工作室”、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等工作表示肯定,并为法院进一步打造诉源治理工作阵地,取得诉源治理实效出谋划策。


通过参观“诉调·速裁中心”,了解到法院不仅案件审理工作做得扎实,在诉源治理方面也做了很多探索和努力,切实将部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议法院在党委的领导下,更加主动的与镇街、相关部门及各类非诉解纷组织沟通协调,引入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进来,打造诉源治理工作新格局。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法院案件量大幅攀升,诉源治理是当前法院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和满足人民群众解纷需求的重要途径。在诉讼途径之外,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能够最大限度地缩短诉讼周期,节约诉讼成本,从而实现当事双方的“共赢”,建议法院进一步强化调解在诉源治理工作的作用。


作为一名综合治理专干,我经常参与乡村矛盾处理,深知从源头解决、在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性。法院作为诉源治理的重要力量,要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加强与镇街的密切联系,适时为基层调解员提供培训指导,发挥司法在民间调解中效力确认、法律指引等方面的保障作用。



 
来源:渝北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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