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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诈骗|“元气养老”还可获取高额利息,警惕!骗局!
作者:刑庭:赵莉   发布时间:2022-06-22 10:55:46 打印 字号: | |

投资建设养老项目还可收取高额利息?殊不知这却是犯罪分子精心打造的一个骗局。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王某诈骗案,即是这样一个假借投资养老项目进行诈骗的涉养老诈骗案件,涉案金额达1500余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40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宣判后,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5月,被告人王某成立某威大连公司,并于同年6月10日在辽宁省大连市举办该公司的“元气养老项目”启动大会,随后以该公司名义在重庆对外融资,并与范某某合作向外推广该养老项目。

 

2018年7月,王某等公司高层领导到重庆与被害人陈某等人见面,进一步宣传“元气养老项目”。王某等人在未实际收购大连某公司房屋的情况下,对外宣称其公司资产雄厚,已经收购大连某公司13.9万平方米房屋建设“元气养老项目”,许以高息对外融资用于装修。

 

2018年8月,某威大连公司向陈某等人出示虚假的整体收购协议,并出具融资说明,向投资人承诺四个月归还本金,表示公司现在装修房屋急需资金,愿意以该项目已建成房屋为抵押,以高额利息面向社会融资。

 

2018年6月至8月期间,王某等人使用上述方式骗取陈某向某威大连公司转款共计1500余万元。其中,某威大连公司在收到陈某转款后陆续向王某转款970万元。王某将收到的款项主要用于购买豪车、高档手表、黄金首饰包等消费及个人提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未实际收购房屋的情况下,对外宣称已收购大连某公司房屋建设“元气养老项目”,许以高息对外融资用于装修,骗取被害人资金1500余万元用于个人消费,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性质、情节、涉案金额,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近年来,不法分子编造投资项目,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针对中老年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案件增多。不法分子为骗取信任,通常会以免费发放礼品、安排免费考察、组织高端讲座等方式进行造势,营造公司实力雄厚的假象,把养老项目夸得天花乱坠并进行高端包装,待骗取巨额资金后携款潜逃,使受害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在此提醒广大老年人要提升识骗防骗意识,不贪蝇头小利,拒绝高利诱惑,保护好自己的养老钱。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多关爱家中老人,常联系、多关心、多提醒,防止老人陷入养老型诈骗的圈套。

 

新闻多一点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渝北法院认真贯彻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上级法院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守护老年人群体“养老钱”这一目标任务,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切实履行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有序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该案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渝北法院审结生效的首例涉养老诈骗犯罪。渝北法院始终坚持从严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犯罪,严格依法审理相关案件,综合运用罚金、退赔等多种手段,全方位体现从严惩处精神,同时深入甄别、审查、认定涉案财产,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全力追赃挽损,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来源:渝北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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