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诉源治理,有效从源头化解矛盾。近日,渝北法院洛碛法庭庭长肖锋受洛碛镇司法所邀请,参与并指导洛碛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邻里纠纷。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系住在同一栋楼的住户,系上下楼邻居。2022年1月20日,张某发现自家屋顶出现渗漏,墙壁、墙顶天花板出现腐蚀的情况。经查,系王某家主水管发生破裂所致,张某遂要求王某解决漏水问题并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王某认为,自己平时并未居住在该房屋,且破裂的水管系主水管,应由小区负责维修,即使自己有责任,也不应是全部责任,楼上的住户也应对漏水负有一定责任,因为漏水是楼上住户生活用水所致。
第一次调解时,因王某执意认为自己不应担责,调解陷入僵局。为促使双方诉前解纷,司法所邀请肖锋法官参与,肖锋法官从法理情出发,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在王某坚持认为自己对水管破裂及漏水造成的损害不应承担责任时,肖锋法官向王某阐明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负有妥善管理的义务,该义务并不因为所有权人未居住在房屋里而消灭,至于楼上住户的用水则是基于正常的生活用水需求,要求楼上住户承担责任于法无据。在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下,王某最终认识到了自己应负的责任,并表示愿意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一次性赔偿张某2300元,至此,该起邻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自渝北法院大力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构建“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以来,洛碛法庭主动融入乡村治理,不断加强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通过上门普法等方式将大量家长里短、简易纠纷通过协商和解、人民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快速解决,预防了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及时修复了破损的社会、人际关系,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