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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见大道 “匠心”化纠纷
作者:民三庭:李婧姣 李文婧   发布时间:2022-01-21 16:29:47 打印 字号: | |

“还是法官的作用大!感谢工作组及法院为居民所向往的生活提供了强大的助推作用。”近日,一批物业纠纷结案后,业主代表彭先生向渝北法院民三庭张晓星工作组发来的感谢信息,虽然矛盾化解过程几经波折,但看到物业整改后,业主们能够过上向往的生活,干警们仿佛春风拂面,驱散了一整个冬季的紧绷和疲惫。

 

业主不满服务拖欠物业费

某物业公司系彭先生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2015年起,该物业公司便持续为该住宅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至今,部分业主却并未如期按月支付物业服务费。

 

欠费业主认为,某物业公司在服务方面存在诸多瑕疵,如在业主公共区域堆放杂物、修建员工宿舍存在安全隐患、收支明细未公示、消防设施管理不善、消防通道不畅等等,故不愿支付物业服务费。


某物业公司却认为,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便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费用,但业主却以各种理由拒付,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针锋相对法官细诊脉

庭审中,业主们本就对物业公司诸多抱怨,又莫名其妙当了被告,仍严词拒绝支付物业费,其中业主彭先生更是愤懑不已,认为正是因为物业公司管理不善、小区道路不畅,才延误了其父宝贵的抢救时间。

 

张晓星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的陈述,了解到双方主要矛盾所在,一方面对业主们详细解释了法律规定和立法本意,物业公司既已正常提供了物业服务,即有权主张业主支付相应费用,若部分业主仅享受物业服务而拒不缴纳物业费,不仅对其余业主不公平,物业公司更会因此缺少资金,无法对小区进行维护管理。



另一方面,张晓星法官对物业公司也进行了严肃地劝诫,住宅小区环境与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会直接影响业主的生活质量和小区的整体品质,业主选择案涉小区置业也是对物业公司的信任,而被告业主基于长期以来的切身感受,提出的整改建议也并非不切实际,公司应当慎重对待。服务型企业的立身之本,在于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服务细节、重视客户感受,只有物业公司将小区安宁业主便利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方能与业主有更良性的互动与更长久的合作,才能打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否则,即便持有胜诉判决也并不能让企业高枕无忧。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听后深受触动。

 

物业胜诉仍整改赢得人心

虽然业主经年累月的不满难以在一时之间化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但经过法官的耐心沟通,双方当事人剑拔弩张的对抗情绪明显松弛了许多。

 

一周后,业主们收到了判决书,基于前期的沟通,业主们对于判决其应支付物业费的结果并不感到意外,但让他们意外的是,胜诉方物业公司,竟在庭审后也积极的转变了工作方式,针对业主和法官在庭审中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整改。彭先生看在眼里,遂向张法官发来反馈信息,并对法院的工作实绩表示了肯定。


2021年,渝北法院新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6314件,同比上涨75.6%。一年来,审判团队不断自我挑战工作极限,仍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怀揣高度的责任心、同理心,用“匠心”化解每一起纠纷,为人民的高品质生活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渝北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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