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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时讯:兄弟反目对薄公堂 依法判决定纷止争
作者:茨竹法庭:李阳   发布时间:2022-01-04 16:23:24 打印 字号: | |

一母同胞兄弟比邻而居,原本应当互帮互助,却因几千元对簿公堂,近日,茨竹法庭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因双方系一母同胞兄弟,法官多次调解无效,后依法帮助他们亲兄弟“明算账”,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750元。

 

2021年6月,被告冉某亮以其哥冉某明占用其宅基地修建厨房为由,砸坏了冉某明厨房内的灶、窗户玻璃,并将堆放在路边的搅拌机推到损坏。后经多方调解无果,冉某明诉至法庭,要求其弟冉某亮赔偿损失3450元。审理中发现,纠纷中涉及的厨房已完工多年,双方之前并未因此产生纠纷,两者可能有其他积怨,冉某亮以占用宅基地为借口发泄不满,最终导致矛盾扩大,对簿公堂。虽经审判人员多次调解,但双方各执己见。法院审理后,厘清了原告的损失,判决被告冉某亮赔偿原告冉某明损失1750元。

 

法官提醒:冉某明与冉某亮已届古稀之年,本应相互包容,和睦相处,在日常生活中互帮互助,安度老年,但却因弟弟冉某亮缺乏冷静,处理关系不当,引发进一步纠纷。本案中,被告如果认为哥哥冉某明占用宅基地修建房屋,可以请求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其擅自前往损坏财产的行为并无助于纠纷解决,已侵犯了哥哥的合法权益,理应赔偿。即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兄弟之间终究产生了隔阂,得不偿失。因此,为尽量避免类似纠纷发生,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提高村民法律意识;二是基层调解组织应该及时化解家庭邻里之间“小纠纷”,消除“不争馒头争口气”的心态,树立“远亲不如近邻”的想法,避免矛盾激化,和睦相处。

 
来源:渝北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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