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是兑现当事人权益的关键一步,关乎生效法律文书能否变成实质的真金白银。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渝北法院执行干警立足本职,认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手,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果。
近日,渝北法院执行局成功为一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申请人王某执行到位30余万元,受到申请人高度赞扬。
案情回顾
2014年,被告田某、熊某甲、张某合伙承建重庆市渝北区黄泥塝某小区工程,由合伙人之一的熊某甲出面与原告熊某乙,王某协商,由原告熊某乙、王某负责其合伙水电工程的安装,两原告共交付保证金80万元,约定进场施工的期限为三个月,逾期不能进场施工,则返还保证金并计算资金利息。两原告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熊某甲80万元,但被告直至起诉时,仍未通知原告进场施工,原告因此起诉。
渝北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田某、熊某甲、张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向原告熊某乙、王某退还工程保证金80万元并支付资金利息。
执行过程
判决生效后,原告向渝北法院申请执行。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田某、熊某甲、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三被执行人未向法院报告财产,也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法院网络查询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三被执行人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依法终本结案。执行干警告知申请执行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找到被执行人,可以随时与法院联系。
在接到申请执行人找到被执行人的电话后,法官迅速联系驾驶员、法警,紧急赶往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地址。法官亮明工作证件后,被执行人张某跟着执行法官坐上警车,来到法院办公区协商解决。
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被执行人一方并未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一分钱,尽管被执行人满口同意解决,却向法官表示现在没钱接受执行。申请执行人不满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的态度,情绪较为激动。
在双方交涉的僵局中,法官向被执行人讲明拘留是执行强制措施,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会依法拘留被执行人。但拘留只是手段,并不是目的,执行的目的是让案件推进下去,让申请执行人可以拿到真金白银,被执行人被拘留后仍需要还钱,既然早晚都得还,何苦要被拘留。
同时,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新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的前妻名下有车,且该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官查看相关资料后,以此为切入点,与被执行人协商沟通,被执行人提出以车抵扣部分债务。但申请执行人不同意拿车抵账,表示不认为被执行人有信任度。
要为群众办实事,就是要当事人拿到真金白银,法官主动与被执行人前妻联系,告知该车属于婚后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希望被执行人前妻前来解决车辆的事情,被执行人前妻跟被执行人协商后同意给付申请执行人8万元,来换取申请执行人申请不执行该车辆。申请执行人同意以8万元换取申请不执行该车辆,但自己目前着急还银行贷款,要求被执行人立刻还款。
双方当事人对当日还款金额持不同意见,法官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经过几个小时的沟通,双方当事人态度均有松动,申请执行人同意减免部分利息和本金,但要求被执行人今天内凑齐三十万,剩余金额按月分期履行。
当天下午五点,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顺利拿到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