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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执行效果好 “失踪老赖”终现身
作者:吴玉明  发布时间:2020-10-12 09:36:44 打印 字号: | |


  “你好,我想提供执行线索,你们悬赏寻找的‘老赖’陈某某现在住在某宾馆,你们赶紧过来吧!”9月16日上午,渝北法院执行局干警吴玉明接到案外人李某某的举报电话,称其发现了悬赏公告中被执行人陈某某的下落,希望法院尽快赶到控制被执行人。


  刘某某与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某某于2019年3月1日前支付刘某某借款本金及资金占用损失共计23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陈某某未自动履行,并且玩起了“失踪”。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陈某某的财产情况进行了网络集约化查询,未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此外,执行干警还多次到被执行人陈某某的居住地寻找被执行人,结果都无功而返,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为破解执行困局,今年7月,根据申请人刘某某的申请,渝北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户外显示屏等载体向社会发布了执行悬赏公告,凡是向渝北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行踪或财产线索,并成功兑现的,申请执行人自愿以执行到位金额的20%奖赏举报人。

 

  悬赏公告发布不久,执行干警便接到举报人提供线索。随后,执行干警迅速出击,在举报人的协助下,于当日上午11时在某宾馆成功将陈某某拘传至法院。通过向被执行人释明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后,被执行人当即兑现了5万元,实现悬赏执行的首战告捷。最终,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未达成执行和解,且被执行人未如实申报财产,渝北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司法拘留十五日。


  执行悬赏,是指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为了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公开发布悬赏信息征集知情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在据此取得效果后向财产线索提供人支付奖励或者酬金的行为。执行悬赏制度将法院查人找物与社会力量密切有机的结合起来,极大的提升了法院执行工作的效能,增强了胜诉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司法活动中的获得感。

 


 
来源:渝北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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