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住房暖人心 感恩法官送锦旗
“感谢渝北区法院赵昌伦法官公正办案,为我解决了多年的住房问题。”近日,家住渝北区的何某某拿着绣有“公正廉洁好法官解决多年疑难事”’的锦旗来到渝北区法院,握着赵昌伦法官的手,不停表示感谢。
何某某与陈某某原系夫妻关系,生育婚生子何某甲,后两人于2004年7月9日离婚。2003年12月30日,婚生子何某甲与陈某甲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因感情破裂,于2006年10月6日协议离婚。2011年4月29日,何某甲去世。2004年1月10日,因集体土地被征用,何某某、陈某某、何某甲、陈某甲都属于安置人员。现陈某某与何某某因住房份额继承与分房问题僵持不下,最终对簿公堂。
赵昌伦法官接手此案后,以人民合法利益为出发点,坚持公正办案、高效便民的原则,主动走出去,联系重庆市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就二人分房问题进行详细的了解,共同分析如何实际解决分房中遇到的问题。据介绍,何某某与陈某某就分房和继承问题争执不下,期间已通过区管委会信访办和区法制办多次调解,双方均未达成一致意见。赵法官在充分了解何某某和陈某某意愿后,提出因考虑到何某某与陈某某已离婚,尽量能分为两套房屋的建议,避免以后产生二度纠纷。重庆市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同意陈某某选择一室一厅40.86平方米房屋一套、小二室一厅60.39平方米房屋一套。按照何某某与陈某某双方的意愿,一室一厅房屋归何某某居住,小二室一厅房屋归陈某某居住。被继承人何某甲享受的农转城住房安置18平方米,应由原告何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各继承9平方米。陈某甲系何某甲的配偶,陈某甲与何某甲应共同享受已婚未育优惠安置10平方米,现陈某甲书面申请放弃分割,同意将其赠送给陈某某与何某某,由其各分一半。于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赵法官最终判决原告何某某单独分得一室一厅房屋一套,由陈某某与何某某共同分得房屋一套。该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据此,困扰何某某多年的住房问题得以解决,何某某也实现了真正的安居乐业。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住房问题自古以来是民生的重大问题,赵法官通过不懈努力,公正高效办案,解决了百姓的住房纠纷问题,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