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请拿证据说话
法庭,四方之地,乃“江湖高手”“斗法”之地也。
近日,渝北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张某诉请陈述被告杨某于2015年7月初向其借款150万元,并当庭举示了借条、转款凭证等证据。但被告杨某却当庭抗辩称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借贷关系,其并未向原告张某借款、而系因其他原因才出具的借条,但并未举示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听到被告杨某如此抗辩陈述,原告张某亦是义愤填膺。庭上,原、被告当事人针对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而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可谓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庭后,审理法官说从证据内容来看这个案子本身并不复杂,而复杂的却是人心。法官认为原告庭审举示的借条、转款凭证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表明原告已经完成出借行为、履行出借义务,证据指向收款人即为本案被告。而被告庭审的抗辩明显不符合事实,缺乏证据支撑,实属狡辩,违背了基本的诚信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此,经常开庭的律师或当事人都明白,怎么才能胜诉,真正的胜诉不是靠嘴说的,而是靠证据说话。
影视作品《非自然死亡》中有这样一句台词“法庭不是你的秀场”。在法庭上,原告想要实现自己的诉请主张,必须需要有力的证据支撑,而被告想要抵抗原告的诉讼目的,亦必须拿出有力的证据予以反驳,那么证据才是彰显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武功高低”的真正“武器”。对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来说,针对对方提出的主张,需用有力的证据予以反驳、用专业的知识予以对抗。对于审理案件的法官来说,需将双方的证据重新排列组合、整理归纳,才能拨开云雾、寻觅案件的真相。
而在法庭上,无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是如何的口吐莲花、慷慨激昂,到了法官这里,归结为一句话:法庭上请拿证据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