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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15年!国际禁毒日,渝北法院进社区审理“人体运毒”案
作者:罗康  发布时间:2019-07-04 10:25:31 打印 字号: | |
  6月26日,时值第32个国际禁毒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法官在社区暨庭审进街镇”活动走进渝北区双凤桥街道博才路社区,由该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一起运输毒品罪案件,并向现场群众宣讲毒品犯罪危害性,提升社区群众抵制毒品、参与禁毒的意识。4名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数百名群众现场旁听庭审。

  被告人李某某由于经济紧张,在网上加入毒品运输QQ群,主要通过人体藏毒的方式运送毒品,成功携带运送一次,即可获得上万元报酬。在高额报酬的诱惑下,李某某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2019年4月,李某某随他人偷渡至缅甸,采取逐一吞服的方式,将若干小袋包装的海洛因吞入腹中,随后又返回国内,前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机场,搭乘航班飞往重庆,准备再转机到武汉将运输的毒品交给他人。谁知李某某刚刚抵达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3航站楼,就被公安民警查获。被捕后,李某某先后从体内排出80包海洛因,净重396.58克。

  庭审中,李某某对其运输毒品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经合议庭评议,渝北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运输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鉴于其如实供述、坦白等量刑情节,遂当庭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对涉案毒品及犯罪使用的手机予以没收。

  法官在庭后以案释法时强调,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一向坚持从严从重打击,凡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不论其数量多少,都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法官提醒在场群众,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是一条万劫不复的不归路。唯有保持清醒头脑、擦亮眼睛、远离毒品,踏踏实实工作,清清白白赚钱,才会有光明、自由的未来,才能创造美好、幸福的生活。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人民福祉。近年来,渝北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禁毒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司法审判职责,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织密织牢拒毒防护网。2016年至今,该院共审结毒品类犯罪案件1373件1549人,为全面、深入推进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渝北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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