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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民事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及开庭传票:游贤锋:游贤锋
  发布时间:2017-10-2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公 告

(2017)渝0112民初21233号

游贤锋:

我院受理原告幸治利与被告游贤锋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12民初2123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游浩由被告抚养,原告不负任何费用,婚生女游玲由原告抚养,被告不负任何费用。本案定于2018年2月1日10时00分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统景法庭(重庆市渝北区统景镇政府旁)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张世礼 联系电话:023-67280866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17年10月27日

上传日期:2017年10月27日

联系电话:023-67177537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大道418号邮政编码:4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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