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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法院执行案件强制迁出房屋“百日攻坚行动”首战告捷
作者:楚仑 杨枫  发布时间:2017-08-03 15:18:04 打印 字号: | |
 
  7月12日,正值农历三伏第一天,最高气温38度,让人燥热难耐。就在今天,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有了个“大动作”!
 
  “2017年执行案件强制迁出房屋‘百日攻坚行动’今天开始,出发!”随着渝北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游晓彪一声令下,这场啃“硬骨头”的系列执行行动正式启动。
上午10点钟,该院执行干警、法警共48人,他们分成两组,乘坐7辆警车分别赶赴两个执行现场。
 
  行动共分两组,在两个地点展开。一组执行人员由执行局副局长谢飚带队,执行现场是重庆市北部新区云岗2号北城公馆3号楼的一家火锅店和豆花店。
 
  这是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是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是重庆某物资有限公司以及卓某等人。由于被执行人在租赁期间违反合同约定,拖欠租金,擅自将房屋出租给第三人杨某(本案房屋占有人),申请人便通知对方解除了合同。2016年6月15日,渝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双方租赁合同解除,被执行人应将房屋交付给申请人。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和杨某迟迟不履行交付义务,该院于2016年11月、2017年4月两次发出公告,要求杨某在法定期限内主动搬离,但其一直未搬离。
 
  “今天我们作了两手准备,一是促成杨某跟申请人达成和解,由杨某继续租赁该房屋经营火锅店;二是对杨某采取拘留措施,依法进行强制搬迁。”在去往执行现场的路上,承办法官冷杰说到。
 
  上午10点半,谢局长以及冷法官一行来到火锅店。该店位于主干道旁,车流量大,人员密集,谢局长向执行人员以及法警反复叮嘱,要保证依法文明执行。
 
  “我也是受害者,我2014年就租了这个房子,到今年9月份租期就到了,而且平时生意也不好,我现在想转出去都不容易。”杨某眼眶红润,情绪十分激动。
 
  对此,谢局长耐心向其释明法理,并对其违法占用房屋,无视法院公告拒不搬出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当场强制腾空还是再缓一缓?听了杨某的诉说,执行人员一时矛盾了起来。就在这时,游晓彪局长赶了过来。在了解现场情况并与双方交谈后,他召集了执行人员商议。最终,他发布了强制执行的命令,称给被执行人和杨某的时间已经足够多,此次行动应当坚决兑现申请人权益,维护法律权威。
 
  也许是感受到了法院强制执行的决心,面对一切准备就绪的执行人员和法警,杨某没有作出过激行为,在两名执行人员的带领下离开了现场。到了下午两点,执行人员将火锅店内财产清点完毕,并逐一登记,室内物品被运送至申请人提供的指定地点存放和看管。
 
  杨某租赁的另外一家豆花店与前述火锅店相隔。有了刚才的“被搬家”经历,杨某希望多给自己一点时间主动搬离,不至于“手足无措”。执行人员便组织双方进行新一轮调解。一个小时之后,申请人表示同意杨某在一个月时间内主动搬离。
 
  与此同时,从另外一个执行小组那传来捷报,执行人员有条不紊、依法稳妥完成了对渝北区人和街道锦橙路20号龙湖水晶郦城3-1幢3104号房屋的强制搬迁工作。
 
  整个执行过程,执行干警携带单兵设备、执法记录仪及摄像机等设备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保证了执行的规范与透明。重庆电视台记者全程跟踪拍摄。该院通过主动邀请媒体进行监督报道,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了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良好氛围;通过将“老赖”曝光,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5个小时行动中,执行人员共成功清退房屋两处,促成另外一处当事人达成和解。至此,本次执行攻坚行动取得圆满成功。
 
  据了解,为进一步及时高效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该院精心筹划开展以强制迁出房屋为目标的“百日攻坚行动”。执行干警们决心通过一百天有力度、有声势的集中执行,使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提高司法公信力,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总体目标夯实基础。
该院院长周轶表示,面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义务、无视当事人胜诉权益的“老赖”,必须加大强制执行力度,该曝光的曝光,该拘留的拘留,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执行难度大、疑难复杂的“钉子案”和“骨头案”,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现场监督执行。同时要多部门联动,不断壮大执行“朋友圈”,使“执行法网”越织越细密,让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越来越满意,对司法裁判越来越有信心。
联系电话:023-67177537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大道418号邮政编码:4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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