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中无责行人如何获偿
2016年6月17日,渝北法院民一庭法官杨儒跃在礼嘉街道嘉禾社区开庭审理了一起行人过马路遭致车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经调解,事故车辆同意赔付受害人损失。
去年8月,被告官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湖滨西路时因未注意观察,临危采取措施不当,与从左至右横过道路的行人原告邓某相撞,造成原告受伤。此次事故原告无责,被告因违反交通规则,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原告受伤后先后到不同医院就诊,伤情较为严重,原告因此而起诉到渝北法院。该起案件涉及无责行人因车祸受伤的赔付问题,具有较好教育意义。
2016年6月17日,承办法官在嘉禾小区院坝里开了这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庭审中,杨法官不仅严格依照程序与实体法律审理案件,查明事故中原被告责任划分、原告受伤后的各项损失、被告投保、赔付情况,还照顾社区居民的关注点,主动进行法律释明。庭审后,杨法官又征求双方意见,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杨法官语重心长对双方当事人说,作为一名行人,原告因本案事故造成了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不论是身体上,还是精神上都饱受了创伤之痛,车祸无情人有情,希望被告方以人为本,积极主动担责。作为车方、保险公司的被告,虽然主观上并不希望发生此类事故,但事故发生后积极垫付费用,正面处理,对原告也是一定的安慰,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合情合理进行调解。经过杨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就赔偿等事宜达成一致协议。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万余元。
庭审后,经验丰富的杨法官向现场群众进行普法宣传,以案件情况来教育大家,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文明过马路,同时在汽车十分普及的今天,要积极预防风险,及时购买车辆保险。他以另一起案件事实来阐释,当事人虽为无责车辆,也有可能要进行大额赔付,原因在于车辆未购买交强险。有车的群众纷纷表示杨法官的嘱咐实在、管用。
整个活动中,现场旁听群众反响热烈,纷纷表示法官进社区庭审,以案说法,更能彰显司法为民、阳光司法。 |